嘉禾县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定居申请通行证核发
事项名称: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定居申请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嘉禾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决定机构:郴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多病的必须照顾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必须投靠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有内地子女前往定居才能继承的。
5、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申请材料:
1、查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非首次申办证件的,需交验原有证件;
2、填写出境申请表,提交符合规范的相片;
3、申请人提交在香港或澳门定居亲属的居民身份子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复印件等
4、与申请人相应的证明。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定居的意见。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审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审核权限的进行审核调查
三、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复核审批
四、制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本省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调查期除外)
收费情况:前往港澳证50元/证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63号
监督检查:嘉禾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5-66657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办公地址:嘉禾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嘉禾县政府网
事项类别:行政许可事项
办事依据:《内地居民赴港澳地区定居审批管理工作规范》
受理机构:嘉禾县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决定机构:郴州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支队
办理条件:
1、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或澳门,分居多年的。
2、定居香港、澳门的父母年老多病的必须照顾的。
3、内地无依无靠的老人和儿童必须投靠香港、澳门的直系亲属和近亲属的。
4、定居香港、澳门直系亲属的产业无人继承,必须有内地子女前往定居才能继承的。
5、其他特殊情况必须去香港、澳门定居的。
申请材料:
1、查验身份证、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并提交相应复印件;非首次申办证件的,需交验原有证件;
2、填写出境申请表,提交符合规范的相片;
3、申请人提交在香港或澳门定居亲属的居民身份子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的通行证复印件等
4、与申请人相应的证明。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定居的意见。
6、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关审查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程序:
一、受理: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
二、审核: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审核权限的进行审核调查
三、审批: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的复核审批
四、制证: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部门集中制作、签发本省公民因私出国、境证件
办理期限:受理之日起40个工作日(调查期除外)
收费情况:前往港澳证50元/证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8]63号
监督检查:嘉禾县人民政府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电话:0735-666573
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办公时间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2:30—5:30(冬季)
办公地址:嘉禾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一楼人口与出入境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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