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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禾县公安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来源:嘉禾县政府网 日期:2020-03-29 浏览
收费项目:护照
收费依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3、《关于降低因丢失补发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公境装【2013】2037号)
收费标准:首次申请、原证件失效重新申请、换发以及因损毁、被盗补发每证200元,丢失补发每证200元,普通护照加注每项20元。

收费项目:往来港澳通行证
收费依据:1、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2、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
收费标准:每证100元,往来港澳签注一次有效每件20元,二次有效每件40元,短期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100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150元,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每件200元,长期多次有效签注(不含三年)每件300元。

收费项目:内地公民前往港澳定居通行证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往来港澳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1097号)
收费标准:每本收费50元。

收费项目: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收费标准:每证30元,每项签注20元。

收费项目:台湾居民定居证核发
收费依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版因私护照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0]293号)
收费标准:每证人民币50元。

收费项目:临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收费标准:每证10元。

收费项目: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收费依据:1、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规范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服务收费的函(湘价函[2009]43号);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居民身份证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2322号)
收费标准:除办证工本费(首次办证20元/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证件40元/证)外,另加收异地办证服务费25元/证。

收费项目:丢失、损坏补办户口簿
收费依据:1、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8]63号);2、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2]97号)
收费标准:每证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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